办理事项 |
1.设立登记: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签发营业执照后30天内办理。 |
2.变更登记:企业修改合同、章程或者更改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或股权、经营范围、经营期限、法人代表等,在办理变更工商登记后30天内办理变更财政登记;变更财务负责人的,可直接办理财政登记变更。 |
3.注销登记:企业按照合同、章程规定或者其他原因解散清算后,在申请工商登记前办理注销财政登记。 |
办理程序 |
在番禺区成立外商投资企业可在业勤会计师事务所领取表格或在http://caizheng.panyu.gov.cn/下载表格——填写、加盖公章后,带齐相关资料交到业勤会计师事务所——经区财政局审核后,若资料齐全予以发证。 |
办理需提交材料目录 |
(办理时,以下资料需出示原件,并提交相应的复印件各一份,同时所有复印件规格需用A4纸并加盖企业公章) |
设立财政登记需提供的资料 : |
1.《财政登记表》一式两份(用蓝黑墨水笔或签字笔填写或打印); |
2.合同批准机关核发的批文及批准证书; |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
4.公司成立的合同、章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
5.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国、地税的税务登记证副本; |
6.注册地、经营地证明(属自有的,提供产权证明;租用的,提供租赁协议)。 |
7.银行开户证明 |
变更财政登记所需提供的资料: |
1.《财政登记变动表》一式两份(用蓝黑墨水笔或签字笔填写或打印); |
2.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
3.变更企业名称、企业类别、注册资本或股权、经营范围、经营期限、地址,需提供新签发的批文和批准证书; |
4.变更企业法人需提供董事会决议; |
5.变更企业财务负责人需提供董事会决议或有关委任书; |
6.变更企业注册地址或经营地址的,需提供新地址的场地证明(属自有的,提供产权证明;租用的,提供租赁协议); |
7.原财政登记证正、副本。 |
遗失补办财政登记所需资料: |
1.《遗失财政登记证登记表》一式两份(用蓝黑墨水笔或签字笔填写或打印); |
2. 报刊刊出的遗失声明。 |
注销财政登记所需资料: |
1.企业提前注销需提交外经贸部门批准注销的文件; |
2.《财政登记注销表》一式两份(用蓝黑墨水笔或签字笔填写或打印); |
3.清算报告原件; |
4.财政登记证正、副本。 |
※注销财政登记,企业直接到区财政局企业科办理注销。 |
申请(表格)名称 |
财政登记表、财政登记变动表、财政登记注销表、遗失财政登记证登记表(见广州市番禺区财政局网站(http://caizheng.panyu.gov.cn)——“下载中心”) |
业勤会计师事务所 |
地址:番禺区清河东路石岗东村段52号电话:84637587 |
番禺区财政局 |
地址:番禺区市桥街广场西路83号6楼602电话:393002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