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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区财政局街道财政管理直属分局办事指南

 

目录

一、街道财政管理直属分局工作职能

二、各职能科室工作职责及办事指南

  • 办公室
  • 预算管理科
  • 综合事务科

三、职能科室及联系电话

 

 

街道财政管理直属分局工作职能

番禺区财政局街道财政管理直属分局主要职能是负责我区街道及其所属单位的财政预算、财务管理和监督,实施街道财政管理体制,编制街道年度财政预、决算工作,落实街道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做好财政票据的领购、发放、保管、核销和检查工作,强化财政监督,加强街道辖区内会计人员的管理。

 

办公室

工作职能

负责综合协调分局日常政务、文秘、信访、机要、档案、有关会议的组织,车辆的管理,治安保卫、防火安全、后勤出纳和接待等工作,并且负责组织、人事、离退休人员、工会、青年、妇女管理工作,加强财政监督检查,以及各项制度的落实。

 

预算管理科

工作职能

负责各街道办事处及其直属事业单位、市桥城区教育指

导中心、北片教育指导中心、市桥医院、大石医院等单位的财政财务管理,做好预算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及财政供养人员数据的编审,以及街道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抓好民政、残联、社会保障、教育、计生等专项资金的落实,管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和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收缴工作,配合推进社区建设,做好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相关工作,并且负责分局经费帐户和代管帐户的会计核算及资产管理等工作。

 

办事指南

一、部门预算的编制(二上二下)

单位上报预算计划(一上)→本科初审→分局领导审核→区局审定→下达预算控制数(一下)→单位重新上报修定预算计划(二上)→本科审核→分局领导审核→区局领导审核→区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常委、区长会议通过→区人大会议审议通过→正式下达预算指标(二下)

 

二、部门预算经费拨付

(一)实拨支付:

1、正常经费

单位书面提交《基本支出指标用款申请表》→本科初审→分局领导审批→区局领导审批(100万元以上)→网上审核通过→送资料国库支付中心划款

2、专项经费

单位书面提交《财政预算资金项目支出呈批表》→分管区长审批→本科初审→分局领导审批→区局领导审批(100万元以上)→网上审核通过→送资料国库支付中心划款

(二)国库集中支付:

1、正常经费

单位上网请款并书面提交《基本支出指标用款申请表》和《财政授权支付申请书》→本科初审→分局领导审批→区局领导审批(100万元以上)→本科网上审核→送资料国库支付中心划款

2、专项经费

单位上网请款并书面提交《财政预算资金项目支出呈批表》和《财政授权支付申请书》(或《政府采购国库直接支付申请书》)→分管区长审批→本科初审→分局领导审批→区局领导审批(100万元以上)→网上审核通过→送资料国库支付中心划款

 

三、城乡合作医疗基金的收缴

农民(居民)将统筹金交到所属村(居)委→各村(居)委每月25日前将统筹金汇入分局专户→各街报送《城乡合作医疗资金收缴月报表》→本科核对后将统筹金上缴区财政专户→同时将《缴款书》复印件交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核对发《保险卡》

 

四、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收缴和发放

收缴:

本科按季计算街道及辖下各村应负担的低保费→各街、村将应负担的低保费上缴分局低保专户

发放:

各街提交低保申请→本科审核→划款到低保户个人帐户

 

五、办理政府采购的手续

采购单位填写《番禺区政府协议采购登记表》→主管部门加审批意见(如需要)→本科审批→采购办审批

 

六、办理基建评审的手续

建设单位提交预(决)算评审委托书→本科审核并出具预(决)算评审委托书→建设单位将预(决)算评审委托书及项目送审资料送区局预算科委托评审。

 

综合事务科

工作职能

负责街道辖区内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的办证及会计专

业职称报考等工作,并且负责财政票据的领购、发放、保管、核销和监督检查,深化街道“收支两条线”管理,开展街道内部审计工作,以及各类财务制度的落实,规范乡镇财务管理,加强会计人员的培训管理。

 

办事指南

一、票据领用和核销程序

1、票据分为通用票据和专用票据两大类,共25种。

2、财政票据的领购对象必须是符合使用财政票据规定的具有独立核算、会计制度和专职财会人员健全的部门(单位),其所属非独立核算的单位或派出机构使用的财政票据,一律由主管单位财务部门统一领购、保管和分发。

3、符合使用财政票据规定的部门(单位),首次领购财政票据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编委批复的行政事业单位机构定编文件(或经政府批准成立的有关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单位法人资格证、单位证明,经财政部门批准后,根据所使用的票据种类,到财政票据监管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所注册项目、标准调整变更时,应重新办理批文、注册登记或注销手续。

4、经同级财政票据监管机构审查符合规定后,发给《使用财政票据注册等级证》和《财政票据领购手册》,单位凭手册和《财政票据领购审批表》领购财政票据。

再次领购财政票据时,除保留上次领购的少量票据备用外,严格按照“验旧换新”的原则,出示《财政票据领购手册》、《财政票据领购审批表》和填写《财政票据核销表》一式三联(第一联用票单位留存,第二联票据监管机构核票,第三联财政主管处、科、室备查),内容包括已使用的票据名称、领购时间、册数、起止号码、收取资金的数额和已划缴财政金额,经同级财政票据监管机构审核,原则上须确定其收取的资金与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的资金相符后,方可继续领购票据。

5、使用财政票据的部门(单位)必须建立财政票据使用登记制度,设置财政票据登记薄,定期向同级财政票据监管机构报告财政票据的领购、使用、结存情况。

财政票据在起用前,应当检查票据是否有缺号、缺联、重号等情况,一经发现,及时向财政票据发放机构报告。使用时,票据填写必须内容完整,字迹工整,印章齐全。如填写错误应加盖作废戳记,保存其各联备查,不得以红字填写财政票据和拆本使用财政票据。如发生票据丢失,及时在当地报刊登载声明作废,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并于事发后十五日内报同级财政票据监管机构处理。

6、使用财政票据的部门(单位),在每本票据用完后,必须按规定在封面上填写清楚整本票据开出的金额,票据起迄号码,由经手人签章,交单位财务审核并签章,再将票据存根送财政部门核销后由单位保管,直至到年限销毁再办理有关手续。

7、使用财政票据的部门(单位)如撤销、改组、合并和不再使用财政票据,应及时将未用完的票据和《票据领购证》退回财政部门,不得私自转让、销毁。

 

二、会计从业资格证办证或外地调入手续

1、申领表格

办理者带齐单位证明、身份证或暂住证、毕业证、会计从业资格专业知识合格证及电算化证或珠算等级证,经审查符合办证条件的,领取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一式两份,从业资格证审核表一式一份。

2、受理号的取得程序

(1)登陆www.gzaccount.gov.cn

(2)进入“从业资格”-“资格申请”或“外市调入”-输入办理者姓名-进入“个人资格申请登记表格”-点击“查询日常管理部门”-选择“番禺区财政局”-再选择“市桥城区财政分局”-填表;

(3)填完表格点击“提交”-输入6位数字密码(123456)-再点击“提交”;

(4)取得受理号(受理号写在申请表的右上角或右下角)。

3、需复印的资料

身份证或暂住证、毕业证、会计从业资格专业知识合格证、电算化证或珠算等级证各复印一式两份,交同底小一寸彩色相片3张(其中两张贴在申请表上)。

4、交表

带齐需复印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交财政分局综合科。

5、注意事项

所有表格必须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晰,内容要具体真实,有关复印件请用A4纸复印。

6、取证

请于提交申请后20个工作日带身份证及8元工本费前来取证。

 

三、全国会计专业资格考试报考

1、考生报考全国会计专业资格考试必须符合报考条件,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所交费用不予退还,即使参加并通过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相应考试,也不核发资格证书。

2、考生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学历(或学位)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审查后退回),《报名审核发证登记表》、《信息卡》、《相片页》、《承诺书》各一式1份(空白表格可在分局综合科办证窗口领取),《XXX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汇总表》和《XXX年度全国会计专业资格考试用书征订单》一式2份,小一寸黑白光面免冠正面同底相片3张,大一寸黑白光面免冠正面照片1张(其中小一寸相片一张贴《发证登记表》,一张贴在《信息卡》背面指定位置,另一张连同大一寸相片贴在《相片页》上。)

3、《报名审核发证登记表》和信息卡填涂的有关注意事项:

“联系电话”栏必须填写手机号码,以方便发手机短信通知考生领取教材等有关事宜。

“报名代码”0108。文字填写的栏目要用墨水笔或圆珠笔填写,信息点用2B铅笔填涂。除了标明“工作人员填涂”外,其余每一栏均须填涂。

“会计工作年限”为取得学历前后会计工作累计年限,“任职年限”为取得资格或专业职务后的年限。

职能科室及联系电话

 

科室办公地址电话号码传真号码

办公室财政局大楼703室39300277 39300281

预算管理科财政局大楼701室39300278 39300271

综合事务科财政局大楼705室39300280 39300281

 

财政分局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广场西路83号七楼

邮编:51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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