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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服务指南


...《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已于2005年3月1日公布实施。番禺区财政局为番禺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负责所属单位以及所辖行政区域内无工作单位的常驻居民、持暂住证的外来人员的从业资格管理。区属有主管部门的企业、单位人员,《资格证》的日常管理部门为各主管部门;各镇及市桥城区各街所辖区域内的企业、单位人员和无工作单位的常驻居民及持暂住证的外来人员,《资格证》的日常管理部门为各镇财政所(办)及市桥城区财政分局。

市桥城区财政分局、各镇财政所(办)联系电话

财政分局、各镇财政所(办)
联系电话
市桥城区财政分局
39300391
石基财政所
84857523
钟村财政所
84771421
沙湾财政所
84736492
石楼财政所
84861475
南村财政所
84763290
东涌财政所
34917708
新造财政所
84726262
榄核财政所
84929495
化龙财政所
84755531
大岗财政所
84936289


一、如何申办《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3、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
(二)证书的取得
1、具备教育管理部门认可的中专(含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包括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财务管理、审计学、理财学)且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人员,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必须参加会计从业资格单科考试,单科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资格并取得合格成绩。
2、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具备上述第1点要求的,应当按照规定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或者《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因故自行失效的人员,符合重新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条件的,均须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3、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分两大类:第一类是会计专业知识方面的考试,包括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两个内容。第二类是会计技能考试,指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5级)考试。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要有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5级)成绩合格证。
(三)、申办程序
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应按要求填写《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或暂住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单位证明;
2、规定的学历证书或会计从业资格专业知识考试合格证原件和会计技能考试合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必须是规定的有限期内);
3、近期小一寸正面彩色照片三张;
4、区属行政事业单位、企业会计人员可直接到财政局会计科索取申请表格,填妥后由主管部门加具审核意见,连同有关资料送财政局会计科办理。
5、镇、街属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及私企、个体、工商户会计人员应凭属地证明、合格证原件、身份证、最高学历毕业证先到所在地财政分局、所(办)索取申请表格,填妥后并在网上录入资料送回当地财政分局、所(办)加具审核意见,再由财政分局送财政局会计科办理。
6、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办流程图:

 

   

申请人

如实填写申请表

并在网上录入资料

区镇属街主道管财部政门部或门

初审

番计禺科区财政局

 

发证

复核、批准、发证

   
 

申请人 如实填写申请表并在网上录入资料 区镇属街主道管财部政门部或门 初审 番计禺科区财政局 会
发证 复核、批准、发证

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证书》的注册登记和变更登记
1、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后,必须在90日内,由本人或者本人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会计人员注册登记表》,到管辖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办理时需提交的资料(凡复印件一式两份);
(1)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整登记表》一式两份;
(2)《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3)单位证明;
(4)身份证;
2、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因工作单位、学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或者职称等发生变更时,应当持有效证明,按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时需提交的资料(凡复印件一式两份):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整登记表》一式两份;
(2)《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3)需要变更事项的相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
3、调出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因调任等原因离开原工作单位到其他地区(广州市以外)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到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办理从业档案调转手续,并于办理调转手续后的90日内到新工作单位所在地区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重新办理登记手续。办理时需提交的资料(凡复印件一式两份):
(1)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整登记表》一式三份;
(2)《资格证》原件和3.5英寸软盘1个;
(3)本人原发证机关《广东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
(4)身份证原件;
4、调入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因调任等原因从广州市以外地区调入我区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到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办理从业档案调转手续,并于办理调转手续后的90天内到番禺区财政局会计科重新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办理从业档案调入手续时需提交的资料(凡复印件一式两份):
(1)《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2)原《资格证》管理部门移交的有关原始档案资料。

三、如何办理《资格证》遗失补发
遗失《资格证》的人员,应在《番禺日报》上刊登申明作废,在登报后携带申领《资格证》时的申请表及近期小一寸彩照一张身份证到区财政局申请补发。

四、处罚规定
1、用假学历、假证书等手段得以免试考试科目并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由会计从业管理部门撤销其会计从业资格。
2、持证人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注册、调转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公告。
3、持证人员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违纪情形之一,由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按照《会计法》的规定予以处理并向社会公告。
4、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发现单位任用(聘用)未经注册、调转登记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应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公告。
单位任用(聘用)没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由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依据《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五、互联网申请及会计查询事项
《资格证》申领、调入注册登记、变更登记、年检等事项实行个人通过互联网或书面申请,申请领证人员可通过广州市会计网(网址:WWW.gzacount.gov.cn)办理和查询《资格证》申领及其调入注册登记、变更登记和年检等事项,并按规定向日常管理部门提交所需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有关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事项也可以通过语音电话(39300326)进行查询。


六、附表

七、番禺区财政局行政许可申办事项一览表

行政许可项目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发放

设定和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八条;
    2.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申办条件

(符合其中之一)  

1.取得教育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包括会计学或各类会计专业、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财务管理和审计专业),未超过2年的;
2.取得《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合格证》未超过2年,并同时具备《会计电算化初级培训合格证书》或珠算鉴定证书(五级以上)的。

 

办理流程  

    申请人到所属主管部门或镇街道财政部门索取申请表→申请人将申请资料按录属关系送交区属主管部门或镇街道财政部门→区财政局审查后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办理期限

申请资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程序。

收费依据和标准

工本费8元/本,根据粤价函〔2003〕182号文。

  

申请书(表)

1.广东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整登记表》

 

需提交的全部

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表或登记表一式二份;
     2.身份证或者暂住证单位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3.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交近期小一寸正面彩色照片三张;
     4.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提供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学历或《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合格证》、《会计电算化初级培训合格证书》(或珠算五级以上鉴定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联系和举报电话

020—39300326

办理地点

番禺区市桥街广场西路83号区财政局会计科

办理和查询网址

www.gzaccount.gov.cn

监督电话

020—3930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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